圖:現(xiàn)時按揭供款占入息比率上限為50%。
引用筆者公司的真實個案,買家是一名家庭主婦,買入一個樓價約700萬元之物業(yè)單位,準備申請七成按揭貸款,由丈夫作為擔保人,丈夫的入息約5萬元,沒有任何其他貸款,入息水平足夠通過供款要求。
現(xiàn)時供款占入息比率(DSR)上限為50%,以七成按揭、30年還款期及現(xiàn)時按息3.5%計,最低月入要求為44007元,按丈夫入息計之供款占入息比率為44%。然而,在審批過程中,銀行發(fā)現(xiàn)買家有一筆私人貸款在身,每月還款額1萬元,由于DSR以每月總債務供款占入息計算,連同私人貸款及按揭還款額計算DSR,月入要求提高至64007元,丈夫的入息水平變?yōu)槌鯠SR上限,未可獲批按揭。
既然問題出自私人貸款,最簡單解決方法是清還全數(shù)私人貸款,但有時候買家未必可一下子清還貸款,又或不希望因提早還款而產(chǎn)生罰息,加重財務負擔。按揭顧問了解客戶情況后,為客戶提議一個兩全其美之方法,毋須提早清還私人貸款并獲銀行批出有關物業(yè)按揭貸款。
拆開借款人與抵押人
按揭顧問為買家配對一家在此方面審批彈性較大的銀行,在按揭申請之安排中,買家可僅作為按揭人/抵押人身份(Mortgagor),丈夫則作為借款人(Borrower),好處是買家以業(yè)主身份將物業(yè)抵押予銀行,而丈夫則作為借取按揭貸款的人,承擔負責還款,若銀行接納將身份分開,便可以單一根據(jù)借款人的入息及債務狀況計算供款占入息比率,而毋須計算買家作為按揭人的債務,那么,上述私人貸款就不用計算在供款占入息比率,丈夫的入息已符合供款要求,最終獲銀行成功批出按揭貸款,買家亦毋須提早清還私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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