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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港獨"觸"一國"底線不能包容 特首:憲制問題倘息事寧人會變本加厲

2018-10-14 03:16:12大公報 作者:馮瀚林 周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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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觸碰“一國”底線暗撐“港獨”的劉小麗被DQ后,在集會上“硬銷”Plan B李卓人 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

報名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的劉小麗,被裁定提名無效,對于劉小麗聲稱已改變“港獨”、“自決”的政治立場,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電臺節(jié)目中強調(diào),選舉主任是否信納才是關(guān)鍵;而選舉主任行使權(quán)力時,會按照事實陳述作出決定。林鄭月娥表明,政治包容是有前設(shè),即不觸碰“一國”底線,若政府在憲制問題或政策上息事寧人,會有人變本加厲,故政府不可回避。

林鄭月娥昨日出席電臺節(jié)目時指出,基本法有一定的要求,其中一個要求就是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,香港只是一個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(qū),所以在基本法第104條表明,每一位立法會議員宣誓都要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,擁護基本法,“不能以‘港獨’、自決或者‘港獨’、自決作為選項的主張,而期望可以成為立法會議員。”

主持人提問說,劉小麗已改變立場,不支持“港獨”,為何仍被取消資格。林鄭月娥認為,每人每日都可以改變自己的立場,選舉主任是否信納才是關(guān)鍵。選舉主任在行使權(quán)力時,會按照事實陳述作出決定。對于反對派質(zhì)疑劉小麗是“被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”,林鄭月娥回應(yīng)稱:“現(xiàn)在沒說什么(剝奪)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現(xiàn)在是講這一次九龍西補選。”

特首是雙負責制

談及外國記者會(FCC)第一副主席馬凱不獲簽證續(xù)期事件時,林鄭月娥表示,特首要有更大的政治包容性,伙伴就會愈來愈多,但這是有前設(shè)的,就是不能觸碰“一國”這條底線。特首是雙負責制,既向香港負責,亦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,所以不能觸碰“一國”底線。她強調(diào),任何鼓吹“港獨”,指“港獨”是選項,或自決考慮聯(lián)邦、“香港獨立”等等,全都觸碰了“一國”底線,“并不存在所謂政治包容的空間”。

林鄭月娥又說,提倡“香港獨立”、可以自己決定的人,造成不利于香港發(fā)展的現(xiàn)象后,又認為政府不應(yīng)處理,若處理就是影響各方面自由,“這不是公道的說法”。

至于會否擔心政府的連串行動會反而助長“港獨”氣焰,林鄭月娥稱:“如果你想息事寧人,這是可以,但息事寧人的結(jié)果是什么呢?就是有人會變本加厲。”故政府在一些事上不可回避,應(yīng)該要有勇氣向社會解釋清楚。

張建宗:選舉主任決定有理據(jù)

政務(wù)司司長張建宗認為,DQ劉小麗的理據(jù)十分清楚,有透明度,參選人要遵守基本法相當重要。他又指,選舉主任是中立、謹慎和持平,按選管會規(guī)例作決定,確保選舉公平、公開公正,整個程序是清晰公開、已有理有據(jù)作書面解釋理由。有議員就認為,“自決”即是推動“港獨”。

民建聯(lián)議員葛佩帆表示,此次選舉主任解釋得很清楚,提出所謂“自決”、用公投或“港獨”是一個選項等,其實都是不尊重“一國兩制”,即都是推動“港獨”。

另外,選管會發(fā)言人昨日回應(yīng)事件時強調(diào),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,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作出決定,選管會沒有法定職權(quán)參與,亦不會給予任何意見。此外,根據(jù)《選舉管理委員會(選舉程序)(立法會)規(guī)例》(第541D章)第19條,如選舉主任決定某提名無效,選舉主任必須在有關(guān)提名表格上批注他的決定及作出該決定的理由,并根據(jù)該規(guī)例第14條,供公眾查閱。

其他已報名參加今次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,有陳凱欣、馮檢基和李卓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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